如何写仲裁申请书
仲裁申请是有争议的一方,即申请人根据仲裁协议正式提交仲裁机构申请裁决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律文件。
仲裁申请分为三部分:第一部正文和尾部(包括附件)。
(一)首部。依次写明下列事项:
1、仲裁申请书或申请书写在上部中间,
2、申请人的身份。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
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机构的,应当注明单位全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在下一项中注明委托代理人及其身份。
3、被申请人的身份与申请人的身份相同。
仲裁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超过两人的,应当按照上述内容分别书写。
(二)正文。仲裁申请的主要部分包括仲裁请求和事实和理由。
1、 仲裁请求。主要是要求仲裁委员会解决民事权益纠纷的具体事项,即申请人满足的要求,如购销合同拖欠货款纠纷,可以提出何时返还货款,承担违约金金额,如固体违约造成损失,也可以提出赔偿损失金额和仲裁费用。仲裁请求具体合法,四不:
一是要明确,不要含糊;
第二,要具体,不要笼统;
三是合法合理,不要无理要求;
第四,申请时要慎重考虑仲裁请求,不要遗漏。
另外,如有必要申请财产或证据保全,则应另写申请书。
2、根据事实,这里的实施是指双方争议的实施或被申请人侵权的事实及其证据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一) 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2) 纠纷的发展过程;
(3) 争议的焦点和主要内容;
(4) 对方应承担的责任;
(5)有责任的也要提。
所依据的事实应当如实陈述,具体明确,实事求是,合理。事实必须得到证据的支持。申请人有举证责任,可以在叙述事实时用括号注明;或者在叙述事实后写证据。
举证时应注意申请人:
(1) 列出证据名称、内容和证明对象;
(2) 说明证据的来源和可靠性;
(3) 写明证人姓名和住所;
(4)提交证据原件或复印件。
3、原因。事实陈述清楚后,应当对争议的性质、危害、结果和责任进行总结分析,并提出仲裁请求所依据的法律条款,论证仲裁请求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3)尾部依次写明:
1、提交仲裁委员会名称;
2、仲裁申请人签字盖章;
3、仲裁申请时间;
4、附项。
仲裁申请人应当一式五份提交仲裁申请及其副本的相关证明文件和证明材料。被申请人一方有两方或两方以上的,应当酌情提交仲裁申请及其附属材料,仲裁委员会保留原件,其余为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