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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申请书怎么写? (2)

简介:在撰写劳动仲裁申请时,需要注明劳动者姓名、用人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事实和原因。此外,仲裁申请还需要写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来源。

一、如何写劳动仲裁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时,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应当说明以下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

   

(三)证据及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及住所。

   

如果真的很难写仲裁申请,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录,并通知对方。

   

二、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如何处理?

   

1.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五日内决定是否接受仲裁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理,并说明原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2.仲裁委员会受理纠纷后,应将仲裁申请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

   

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员工和单位因工资支付不符合规定而发生纠纷后,无论是员工还是单位,在提出劳动仲裁请求之前都不得向法院起诉。提出仲裁请求时,需要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证明劳动争议存在,证明其仲裁请求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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