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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改革视角下省联社履行管理职能的成效与反思

农村信用社改革视角下省联社履行管理职能的成效与反思

 


随着2003年我国国务院下发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试点方案,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权正逐渐下放,但是省联社的管理既有优势也有缺点,这就需要结合当下省联社履行管理职能所造成的一些问题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本文主要围绕农村信用社改革视角下省联社履行管理职能的成效与反思展开分析,首先介绍农村信用社改革视角下省联社履行管理职能的成效,然后分析省联社管理所造成的一些问题和困扰,最后提出省联社较好履行管理职能的有效方式方法。

省联社在对农信机构进行管理时不仅具备人事任免、经营管理以及风险控制等方面的职责,而且也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因此在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背景之下,省联社实施管理会产生一定的效果和历史贡献,但是也会造成一些困难和问题,这就需要进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且能够针对省联社管理造成的问题,采取有效的改进举措,才能够持续推进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并且捋顺各项关系,实现农村信用社的更好更快发展。

一、农村信用社改革视角下省联社管理的成效分析

在農村信用社改革的大背景之下,省联社实施必要的管理产生了一定的历史贡献和成效,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人员控制更加的严谨;第二,能够提高农信系统的整体风险控制能力;第三,增强到农信机构的服务三农本领,详情如下:

(一)人员控制更加的严谨

由于农信机构规模较小,延袭合作制管理模式,因此存在着产权关系不明确以及主体缺位的现象。省联社加强县区法人单位人事管理,特别是明确高管提名权、统一工作人员招聘,进而健全完善信贷财务制度体系,加强了对信贷、财务以及风险上的统一管控,解决了农信社内部人控制问题,有利于提高农村信用社的信誉和形象,推进农村信用社正常的改革发展,提高其管理水平。

(二)能够提高农信系统的整体风险控制能力

农信社总体规模较小,在改革之后拥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但是抗风险能力比较弱,通过省联社强化内部管理,尤其是介入信贷管理流程,较好控制整个农信系统的系统性风险,有效地改善了农信社的资产负债结构,全面提高了农信社的资产质量以及风险防控体系,不良贷款率逐年下降。

(三)增强农信机构服务三农本领

农村信用社改制农商行后,股东利益驱动商业化经营步伐加快,而省联社代表省级政府履行管理职能,引导农村信用社强化三农主力军作用,继续发挥服务三农的应有作用,进一步改善农信社经营管理水平,提高服务三农的本领。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改制后成为农商行,股权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农信社不仅要服务三农,而且要关注股东的权益,通过省联社加强管理引导,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农商行过分追求利益最大化,偏离支农支小经营方向现象。

二、农村信用社改革背景下省联社管理的现实问题分析

省联社实施管理对于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也凸显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定位不清;第二,权责不对等;第三,不利于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详情如下:

(一)定位不清

省联社在改革之初切实承担了化解农村信用社经营风险的重要责任,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省联社对农信机构的行业指导管理逐步演变为全方位的行政干预,在高管任免、经营管理、目责考核以及风险防控等方面都需省联社履行指导管理职能,这样就会造成农信社在省联社的统一领导下,只能服从上级管理,缺乏业务经营自主性、灵活性,既没有国有大型银行管理的规范性,更丢掉了小法人单位“小、快、灵”的特点。追根溯源与省联社职能定位不清,管理过度密不可分。

(二)权责不对等

省联社在履行管理指导协调服务功能过程中,更多的强调管理职责,更多的关注风险化解问题,经营利润多与少、金融服务创新先进与否、改革发展前景等与省联社关联度不高,责权利不匹配,从而导致了农信机构与省联社之间存在了较大的矛盾。同时,人事任免以及普通员工的岗位招聘时都要由省联社来进行决定,造成农信机构市场化的用人机制受到干扰,也影响到了农信机构的有效经营和运行。

(三)不利于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

农村信用社主要是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省联社管理链条过长、管理过细,将不能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的自主经营作用,不利于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尤其是各个县区农信机构的具体情况有所差异,但是省联社的指导意见却是统一的,无法进行差异化的、个性化的经营策略,导致区域资源无法得到优化配置。虽然农信社改革后也要求自主经营和决策,但是省联社过度管理增加了农信社的管理成本,也降低了农信社的经营效率,不利于推进农村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快速发展。

三、全面推进省联社履行管理职能的有效途径分析

结合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大背景,省联社在实施管理时也必须要把握好度,因此应该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进一步弱化过分的人事管理

省联社在对农信机构履行管理职能时不能够过分地进行人事干预,应该下放权力,让农信机构进行有效的绩效考核,并且由监管部门对省联社履职情况进行必要监督,避免出现统管农信社人力资源的情况,使得农信社结合自身实际进行人事任免,满足日常经营管理工作需要。因此省联社应该弱化对农信机构高管人员的履职考核评价,让农信社理事会(董事会)履行高管人员任职评价直至任免高管人员。每个地方的农村信用社经营情况有所差异,在人力资源配置方面各有千秋,省联社不宜“一刀切”式控制县区农信社人事招聘权,让人力资源匮乏的农信社捉襟见肘,影响金融服务能力提升,而人员充足的农信社人浮于事,人力管理成本居高不下。省联社可以制定用人标准,让县区农信社自主决定招聘规模及人员结构。

(二)要进一步加强风险防控能力

省联社在履行管理职能时要充分发挥省级联社平台作用,利用省级平台统筹协调县区农村信用社风险防控举措手段,对于一些涉农贷款的风险进行有效防控,同时要完善问责机制,及时查处一些防控不力现象,严格追究管贷放贷责任甚至移送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形成必要震慑,从源头上控制降低信贷风险。由于基层的农村信用社规模小,抵御风险的能力差,在省联社的统筹安排下,尽可能建立统一的信贷风险防控体系,针对潜在的经营风险制定应对预防方案,给予基层农信社必要的业务指导和保障,从而全面增强农信系统的总体防控能力。

(三)要进一步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省联社在履行管理职能时应该发挥省级平台资源,推进提升综合服务质效。一方面,省联社应加强科技力量配比,增强科技与金融融合度,搭建全省信息共享平台,在金融产品研发方面,实现省内农信机构间产品信息的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研发,提高产品研发推广效能,形成全省金融产品统一标准、统一宣传口径,构建品牌效应。尤其是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背景下,省联社更应该发挥大平台牵头抓总作用,整合县区农信社力量,进行数字银行產品研发,打造更多的适应互联网金融的数字化金融产品。另一方面,省联社代表省级政府履行管理职能,在推动执行中央经济金融政策方针方面发挥引导作用,积极推动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逐步回归本源,专注主业,为普惠小微企业服务,为本地三农经济服务,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四)也要搭建培训平台,全面提高农信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县区农信机构经营策略、客户群体、服务手段、市场定位等高度同质化,管理人员、业务人员配比需求趋同,在各级各层面的员工培训需求方面,省联社更应该取长补短,整合培训资源,为全省农信机构搭建培训平台,为全面提升农信机构员工综合责质发挥作用。一方面,省联社统一选聘培训公司,安排培训师资力量,可以发挥规模优势,在培训成本控制方面占得先机,为县区农信机构降低培训费用提供帮助。另一方面,省联社统一培训口径、业务操作流程、制度规章,可以督促全省农信社业务人员增强业务学习主动性和规章制度执行力,在保障培训成效,提升综合业务素质的同时,规避业务操作的随意性,减少操作风险及违规操作行为,提高依法合规经营水平。

(五)全面加强监管

省级联社代表省级政府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旨在管控县区农信机构系统性风险,确保辖内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因此,省联社履行职能正确与否,与省级政府授权是否相悖,需要相关部门实施监管。一方面,作为省级政府有必要有责任对省级联社履行管理职能合法性合理性进行考核评价,研判省级联社履行协调服务管理职能是否超越授权范围和自身职责边界,引导省联社正确履行必要管理职能,淡化过分的行政管理甚至于干预县区农信机构业务经营。另一方面,作为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银保监会应该从落实国务院关于农信社改革指导意见的高度,加强对省级联社履行管理职能的再监督,对于超越自身职能,有悖于国务院改革指导意见的管理行为予以督促纠改,从而充分发挥省联社履行管理职能的正面积极作用,促进农信机构服务三农,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四、结语

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视角之下省联社履行管理职能具有一定的成效,不仅缓解了农信社内部人的控制问题,也能够提高整个农信系统的风险控制能力,尤其是增强了服务三农的本领,但是也存在着一些现实问题,比如定位不清、权责不对、不利于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也会造成权力滋生腐败现象。因此在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背景之下省联社实施管理也应该采取有效的方式,一方面要彻底消除不当的人事干预,另外要加强风险防控,同时要进一步强化专业化的服务功能,才能够推进农信社发展壮大,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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